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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须知
北湖区国土资源局举报制度
(试行)

   北湖区国土资源局本着密切联系群众,依法高效行政的指导思想开展的举报制度,是以互联网为依托,利用办公自动化,受理和依法高效处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用电子邮件发出的对北湖区国土、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等方面提出的投诉。为了持续有效地开展举报工作,特制定本制度。
   一、举报方法
   举报者应按照我局提供的举报使用方法进入本局网站进行举报,获得答复。
   二、受理范围
   1、受理我局履行政府管理职能方面的批评意见;
   2、受理有关对国土资源方面违法案件的各类投诉;
   3、受理其他与我局职能有关的投诉。
   三、服务对象
   1、从事国土、矿产资源、测绘管理等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、兄弟单位和个人;
   2、与我局职能相关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。
   四、举报人权利
   本制度所称举报人,是指通过互联网络提出批评及投诉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。
   1、举报人享有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保密权、批评权和投诉权 ;
   2、举报人依照本制度规定,享有要求我局对举报邮件的答复权。
   五、举报人义务
   1、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
   2、遵守举报秩序,发送举报件不得影响网站正常的工作秩序;
   3、如实反映情况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;
   4、如实提供举报人的姓名、通讯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、电子信箱等情况,本网站不接受匿名举报;
   5、举报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不得发布反动言论或污蔑他人的言语,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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